意义:否定了国民党一党专政及其奉行的内战政策,基本上符合全国人民的和平民主愿望。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亲密合作、努力斗争的结果,也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政策的胜利。
政治协商会议于1946年1月10日至31日在重庆召开。会议由国民党政府主持召集。出席会议的有国民党代表八名、共产党代表七名、中国民主同盟代表九名、中国青年党代表五名以及无党派代表九名。
共产党代表是周恩来、董必武、王若飞、叶剑英(后由博古代)、吴玉章、陆定一、邓颖超。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关于“政治民主化”和“军队国家化”的问题。会议通过了《政府组织案》《国民大会案》《和平建国纲领》《军事问题案》《宪法草案》五项协议。
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有:
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该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
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可以请求复议。政协组织依法维护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