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正常经营,因与分厂合并有意裁员,但又不愿依法支付辞退我的相应经济补偿,所以一直没有发出书面的辞退通知给我。现在把我的工作都移交出去了,而且把我的办公电脑也收走了,这个星期通知我说让我一个星期只用过去上两天班,没上班是没工资发的(就我一个人是这样的)。
公司多次找我谈话,表示想要辞退我,且只愿多支付我一个月的工资,其它的补偿没有,我没有答应公司就作出了这样的决定,意在找我逼走。我找过镇劳动局,镇劳动局说要先经村委会调解,我现在已向村委会提交了《劳动争议申诉书》,村委说与用人单位沟通过,用人单位表示没有和我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村委会无法介入调解。
问题点:
1、村委的这种说法是否合理?这种情况下是否可要求村委会开具调解失败的证明?我好再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2、强制放假是不是变相解雇,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事实成立,我是否可以拿到两位经济赔偿?
4、我需要按公司的强制性放假通知去上这两天班吗?还是以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先去劳动局告他不去上班?
备注:
1、合同签的三年,还有两年才到期;
2、社保都有按时缴纳;
3、用人单位对我实行强制性放假和变相辞退我都没有收到书面通知,但我有录音为证。(录音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希望说服我只要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没有明确提到要和我解除合同关系)
孙律师,您好,谢谢你的回答。我还有一个问题点想要咨询一下您:
基于您所回答的第4点,我虽没有收到强制放假的书面通知(但有录音为证),可现在我已经在按这个强制放假的时星去签卡(只用签到无需进去上班),那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默认接受了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的作法呢?
上述问题还需麻烦您帮忙进一步解答,谢谢!
因为如果你默认这种情况,虽然没有书面变更劳动合同,但是超过一个月没有异议,我国法律上还是承认你已经同意了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即视为你已经同意与用人单位变更你的劳动时间。
所以说,这要看你自己的想法,如果你想依然按照原来的合同履行,我建议你按我的做法做,我是给你一个对你最有利,且到仲裁对你的主张更有利的办法。
当然如果你认为这么做,只要单位没解除你,你也觉得挺好。那当然就好办了。但如果以后涉及到解除或者违法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时,可能会有所减少。
谢谢,但我实现不了违背公司的意愿天天去签到上班,办为公司保安不会让我进去的,我只能在保安处签完卡就回来(而且只有星期一和星期四可以签卡)。
另外,我在此基础上申请仲裁,是否到头来最多只能得到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
追答如果是你自己要求解除,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你是3个月的。即违法解除在1个半月的基础上乘以2
追问听这边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说,现在法院很少支持双倍的经济补偿(即便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该选择主动找单位解除合同呢?
追答如果你自己主张解除有两种结果,一是得到一个半月左右的经济补偿,另一个是没有任何补偿。
我只能帮你解决法律上不懂的地方,我不可能帮你做决定,毕竟我只能通过之言片语了解你的事情,如果你决心要解除劳动合同,并要索取经济补偿金,我还是建议你在你们当地找一名劳动律师。更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