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和意外事件的区别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区别:(一)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存在认识混淆的主要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即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有预见的能力的;意外事件,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是行为人无法预见的,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没有预见的可能的,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和过失。(三)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要负刑事责任。意外事件,不成立犯罪。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

意外事件,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其过错引发的偶然事故。它具有不可预见性,行为人在当时处境下不可能通过合理的注意而预见,完全是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而引起的偶然事件,发生概率极低。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一)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二)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三)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

“不能预见”是指当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无法预见。从认识因素上来讲,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来讲,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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