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如题所述

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分录:

1、销售应税消费品: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 应付账款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对应收取的收托加工代收代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进口应税消费品:

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九条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十条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第十一条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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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18

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在办税中,有哪些消费税是应交的?会计处理的方法有哪些呢?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消费税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方法征收的消费税,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税基,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包含增值税的,应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采取从量定额方法征收的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企业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和单位应税消费品应交纳的消费税计算确定。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的发生、交纳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消费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消费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纳的消费税。

  (1)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某工业企业销售所生产的化妆品价款1 000 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0 000

  其中,应交消费税额=1 000 000×30%=300 000(元)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某工业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产货物30000元,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3600元。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387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应交消费税       3600

  本例中,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3600元应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企业如有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一般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按照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工业企业委托乙企业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该企业的材料成本为800 000元,加工费为150 000元,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8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经加工完成,并由该企业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尚未支付。该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

  ①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 000

  贷:原材料            8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0000

  贷:应付账款           230000

  借:原材料            95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950000

  ②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该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 000

  贷:原材料            8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230 000

  贷:应付账款           230 000

  借:库存商品           1 03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30 000

  ③乙企业对应收取的受托加工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80000

  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    80000

  (4)进口应税消费品

  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某工业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商品,商品价值200 000元,进口环节需要交纳的消费税为50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采购的商品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税款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甲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250 000

  贷:应付账款           200 000

  银行存款            50 000

  本例中,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50 000元,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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