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慢性病医保的步骤如下: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因这个疾病两年内的住院记录;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5、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将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审核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
9、交一张一寸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办理慢病证需要手续如下:
1、申请书(盖村委员公章和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复印件;
3、医疗卡复印件(正反面);
4、疾病证明书(盖医院公章);
5、辅助检查资料(盖医院公章);
6、一寸相片两张;
7、诚信计生证明;
8、慢性病卡有效期两年,延期要提前交乡合管办并送合管中心办理校验。
慢性病证的办理需要本人的住院病历,是两年以内的。首先要了解自己的疾病是不是属于慢性病的办理范围,如果属于范围内的,就去当地所在的医保去要慢性疾病申请单,申请单需要自己当时的主管医师填写,需要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以及及所在医院的诊断证明,一定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有的地方还需要个人申请,申请通过以后,一起上交当地医保就可以。最后等待审核,审核过后,慢性病证就办下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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