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同意。因为对方也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无论对于任何交通事故来说,交警都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的现场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对的判决,通过这种判决的方式划分双方的责任。并且让双方在事故责任书上进行签字,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让双方达成共同的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不要同意。
首首先自己的车被醉驾的电动车进行追尾,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驾驶电动车的人员,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因为醉驾本身就是一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所以我个人觉得交警要判定你全责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不同意这种判决。从而让交警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划分双方所拥有的责任。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自己内心拥有平衡的状态。
醉驾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而且无论是对于汽车司机来说,还是还是对于电动车和摩托车的司机来说,进行追加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所以在醉驾的情况下追尾汽车的尾部,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但是交警在进行发挥责任的过程中,一般都会选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责。所以双方父母都会因为自己的过失而承担相关的责任。但是醉驾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我会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最后我个人觉得在这件事情中,醉驾的司机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因为在自家的情况下进行骑电动车,本身就特别容易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但是交警要判定汽车司机全责的情况下,可能汽车司机在进行行驶的过程中也没有按照相关的交通规则进行驾驶汽车。所以总体上来说,汽车司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关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