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的内涵是什么

如题所述

  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

  功能
  行政执法的功能有: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权利的功能。[1]

  原则
  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1]

  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羁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与税额一般都没有伸缩余地,治安管理处罚却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但后者较之那种“可以处罚”而无任何种类、幅度的规定,显然又属于羁束执法。行政执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属自由裁量。自由裁量也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内进行,否则行政执法将无所适从,因执法而引起的行政诉讼也难以裁判。如何使行政行为既受法律的约束,又有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置的主动权,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

  制度
  行政执法制度: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 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 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 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于间接强制。再次,在程序上,则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行政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相反,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本文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构想,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行政执法的生效、撤销、变更和终止
  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是依法组成的并享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采取的,执法内容必须合法;在行政执法中,管理相对人必须具有法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行政执法的标的物必须是依法能作为该执法行为的物品;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已经成立的行政执法行为,如发现其违法、不当或不再适应新的情况,可由有权机关撤销,宣布无效或不再生效。部分内容应予撤销,部分内容继续有效的,可以宣布保留其整体而变更其应撤销部分,对应变更部分作出新的决定。行政执法行为已执行完毕,或执行的条件已不复存在,或有期限的行政执法行为已到期,应宣布该执法行为终止。[2]
  中国将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合同工临时工不执法全面调离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鉴于此,中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公开发行的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披露上述内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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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2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特征
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法律制度。其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的;其二,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分解确定的;其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为内容并适用于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其四,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的是基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而产生的行政责任等法律责任。
其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全面性的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广泛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活动并涵盖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其内容以法定职权的产生、执法主体资格认定、执法人员管理、法定职权职责的分解、执法质量评议考核、责任追究为主,并涉及执法活动检查、备案审查、执法程序、处罚监督、行政赔偿、执法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不仅是行政法上的主体,即不仅是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包括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以及内设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内设执法机构以及行政执法人员都是行政执法责任主体。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追偿原则和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内部明确、分解、落实、考评和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综合监督制约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应当将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主体内设机构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列为责任主体之一。
第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是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提法,表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问题是行政职权的行使和行政职责的承担问题。通过分解职权与职责,量化指标,确定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并通过自身监督机制与外在的评议考核、错案追究等激励机制来促进依法行政,最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与质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04
行政执法即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
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
合理运用行政权力,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
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从这一本质出发,依法行政应当包括以下三个基本内涵:

一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必须合法。依法行政首先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和组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那么,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行使必须合法。依法行政
要求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因为“行政机关的职权并不是行政机关所固有的,而是经人民授予,也即由法律法规授予的”。同时,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越权。

三是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权责统一。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体在享有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当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放弃那就是失职,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正确理解依法行政的本质和基本内涵,在实践中
必须纠正两种错误观念和倾向。一是纠正依法行政就是“依法治人、依法治事”的观念。必须彻底抛弃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树立“以民为本”的观念,牢记行政
权力来源于人民,认识到依法行政是人民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二是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必须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坚决贯彻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克服
“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总之,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权力,同时,它又是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