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法律分析:
(一)门诊部基本标准:
1、科室设置
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为选设科室
②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2、人员:
①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医疗资格
②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③至少有5名执业护士,其中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
④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3、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4、设备: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6、注册资金到位
(二)西医诊所基本标准: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3、人员:1名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
4、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5、设备: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6、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医学|教育网整理、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7、注册资金到位。
(三)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人员:至少有1名中医执业医师、1名中药士以上职称人员
3、房屋:建筑面积不少40平方米
4、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6、注册资金到位
(四)中西医结合诊所: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3、人员:1名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
4、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5、设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
6、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7、注册资金到位。
(五)口腔诊所: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牙椅: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3、人员: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4、至少有1名口腔执业医师,1名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5、房屋:
①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医学|教育网整理。
②配备紫外线灯。
6、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7、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8、注册资金到位。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衍生问题:
设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本标准(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敖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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