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三先即先让、先慢、先停。
礼让三先的理念是由原河北省邢台地区车辆监理所刘团君同志在1964年春天提出来的。他分析了大量事故案例,从中得出造成事故的三条症结:一是行车速度快;二是行车不相让;三是行车不文明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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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得出“礼让三先”四个字。
先慢、先让、先停,绝对不可抢行争路,互不相让,以致形成僵持局面。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道路通行规定》。
一般情况下的会车,须遵守下列规则:空车让重车,单车让拖挂货车,大车让小车,货车让客车,教练车让其他车辆,普通车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机动车让非机动车,非机动车让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