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党区搬迁补偿标准

如题所述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78号文件批准,现就征收郝家庄乡南郭村集体土地9.429亩(水浇地6.504亩、旱地0.9195亩、农路1.326亩、田坎0.6795亩),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山西省实施办法》
(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60号)
(四)《长治县人民政府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长县政发33号)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数额
水浇地补偿标准59528元/亩,旱地补偿标准55276元/亩,农路、田坎补偿标准46772元/亩;土地补偿211062元,劳力安置补助320737元,征收土地补偿款共计531799元。
三、征地补偿的分配
(一)土地补偿费部分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规定使用。
(二)劳力安置补助补偿给失地农民。
四、其他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要求。
(二)征地补偿费由区自然资源局拨付给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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