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 需要绝对控股嘛

如题所述

合并报表,不需要绝对控股,但凡能够实现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都需要合并报表。
一、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在控制的基础上确定。控制权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的权力。第七条规定,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方的,应当将被投资方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方的除外。第八条规定,母公司拥有被投资方半数及以下表决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方,将被投资方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除非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
二、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母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业务经营的需要设立特殊目的实体。
2.母公司对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拥有控制权或取得控制权的决策权。比如母公司有单方终止特殊目的主体的权力,有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权力,有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否决权。
3.母公司有权通过公司章程、合同和协议获得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利益。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和协议承担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新准则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因为控制实质上意味着只有一方能够对另一方实施控制,按照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并不符合合并财务报表关于控制的定义。因此,不应将这种联合控制主体按比例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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