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和用人单位公安局已签订2次固定合同(一次三年)合同到期,根据劳动法我是否可以与公安局续签合同?

2007年当地政府,人事局,公安局,财政局联合招聘辅警51名 经过当地考试上岗 ,公安局属用人单位,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 总共签订2次劳动合同 每次合同年限是三年 ,合同上有公安局和劳动局的章 ,我们属于财政供养。现在存在的问题是6年合同满了,公安局政治处拿出来一份省公安厅文件(辽公通[2011]293号文件 要我们和公安局下属的保安公司签劳动合同,不同意就解聘我们,我们当地的保安公司性质是个人承包的公司,我现在对公安局的做法有异议,第一点:根据劳动法合同2次6年到期工作上无任何过错主管上愿意续签合同,公安局这么做是否违法劳动法的规定?第二点:公安厅的文件时2011年下来的,为什么辽宁省其他城市还在继续招聘辅警 并且签订的合同是和公安局而不是保安公司?第三点:当省厅的文件和国家的劳动法有相抵触的时候应按照哪个执行?我们要求与公安局续签合同是否行的通?公安局这么做是否违反劳动法?

公安局这么做严重违反劳动法。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本人没有提出签定固定劳动合同的,又无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的情况,应重新签订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公安机关是用人单位,劳动局是主管见证机关。现在的保安公司不是你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三,公安机关之所以这么做的目的,就是怕你们年龄、精力、能力等就是为其付出全部以后,不负责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省公安厅、公安局也好,他们都代表不了法律,也不能高于法律。
五,你们应一起申请仲裁,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地方政府部门的非法侵害。
相关法律: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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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1、像你这样的情况很多。原因是公安在编(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不够用,各地都招聘协警,有的占地方行政编,有的是事业编。有的调到同级政府其他部门。
2、后来编制管理严格,公务员或事业编都需要考试,才能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你们经过地方人事局和财政局,应当属于人事代理性质的,双方应当可以协商签合同,合同到期,单位可以解聘的,但人事局可以协调其他单位签合同的。你们有可能不占编制,与保安公司签合同,就是企业,工作辛苦工资不高。
3、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