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了就真的不能提起诉讼了吗?

其实我是看到一道题很不能理解如下
200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
45.下列关于我国仲裁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
  A.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B.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C.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
  D.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不可以再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关于B选项为什么不对,我在网上看到如下内容: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次申请仲裁,但是在具备法定情形时,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必须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法律确有错误的,列如:程序违法,无管辖权的或者有索贿受贿行为的等。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为什么这个“需要说明”说可以提前诉讼呢????????
又在网上看到这样一段话“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有些是一裁终局的,即仲裁后就不能向法院起诉了,有些是可以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的。
而一般的仲裁都是一裁终局,如果仲裁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定”
B选项不就是特殊情况下么,怎么不对。

你的质疑我来解释一下。

1、你做的题目是“200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而题目问的问题是“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即你的题目问的问题是商事仲裁,而不是劳动仲裁。就商事仲裁而言,B是肯定错的。因为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仲裁和诉讼是二选一的。

2、还有,如果按照你的分析,B和D选项就是冲突的。因为经济活动的商事仲裁是约定的,以仲裁协议为前提;但劳动仲裁是法定的,仲裁是诉讼的强制前置程序。而且B选项是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不符合《仲裁法》。

3、对于商事仲裁而言,一裁终局!除非仲裁过程违反法定程序,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或者申请不予执行,否则只能接受裁决结果,不能“不服”而再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

4、对于劳动仲裁而言,一般情况下,不是一裁终局。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7条的,则是一裁终局,但这个一裁终局只针对用人单位,劳动者还是可以起诉。

5、《仲裁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两部不同的法律,调解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淆。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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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0
道友没怎么学精通呀 有些问题还有待深刻领悟哦

劳动仲裁和仲裁性质是不一样的 ,适用的法律都不同,完全不具有对比性,《仲裁法》一般只适用于民商事债权纠纷,管辖也是按意思自治的;劳动仲裁带有强制管辖的味道,使用劳动法律的纠纷
其次,如果仲裁程序有问题,当事人也是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不是B选项说的“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撤销原仲裁裁决才能就这个实体案子审判的。
再次 执行程序和诉讼程序完全不是一个程序,不是起诉,是申请执行,连执行费都要另外交的

法律上很多词汇稍有变化就意思大不同了,道友不能只看法条,要好好听老师讲法律的内函和逻辑
第2个回答  2013-07-10
这个道题所谓的仲裁是指经济民事仲裁,与劳动仲裁是两回事。
第3个回答  2013-07-10
做这个题我认为你没有审清楚题目,题目考的是《仲裁法》,而仲裁法的内容肯定是ACD选项正确。至于你提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仲裁法》是同位法,所以你只需要回答《仲裁法》的内容而不需要考虑其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