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是看到一道题很不能理解如下
200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
45.下列关于我国仲裁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
A.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B.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C.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
D.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不可以再提起诉讼;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关于B选项为什么不对,我在网上看到如下内容: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次申请仲裁,但是在具备法定情形时,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要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必须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法律确有错误的,列如:程序违法,无管辖权的或者有索贿受贿行为的等。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为什么这个“需要说明”说可以提前诉讼呢????????
又在网上看到这样一段话“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有些是一裁终局的,即仲裁后就不能向法院起诉了,有些是可以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的。
而一般的仲裁都是一裁终局,如果仲裁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定”
B选项不就是特殊情况下么,怎么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