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

如题所述

环境监察大队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年度收支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负责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监督检查,参与竣工验收。提出并参与制定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计划,并协助监测部门做好监测工作。 (8)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档案。(9)负责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污费减缴、缓缴、免缴和环保补助及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意见,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10)负责汽车尾气路检点现场执法工作。 (11)负责受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和投诉(12345热线和12369环保热线)。 (12)承担并完成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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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23
根据《环境监察办法》(部令 第21号)第七条规定: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局。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也可以分别以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大队命名。
根据第六条规定,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五)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2个回答  2013-07-09
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
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五、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六、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七、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九、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十、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十一、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十二、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