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07-10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失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贪污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特别提示
起诉书通常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要求和根据、尾部七部分组成,必要时应当附随证人名单、证据目录等附件。
(1)首部的内容包括:
第一,人民检察院的名称: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各地方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第二,文号:由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即“刑诉”)、起诉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其中,年度须用四位数字表述。文号写在该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