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涉黑”第一案的王录雄犯罪团伙案,恶贯满盈,后来怎样?

如题所述

王录雄,海南“黑老大”。他曾在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3年,1993年被开除。后开设海南怡美贸易公司,在海口市、琼海市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

1997年开始,他纠集参与多起严重涉枪暴力犯罪的蔡重、林尤波等人为犯罪组织骨干成员,开始持枪绑架人质勒索、抢劫、杀人活动,先后杀死8人、重伤4人。

2000年1月30日凌晨1时许,王录雄在外围指挥,王国庆、蔡重开车在文华大酒店门口接应,林尤波、冯成王持枪尾随李衍清进入酒店地下停车场,欲绑架李,李挣脱逃跑,林尤波连开4枪,将李衍清杀死后逃离现场。

2000年8月22日晚11时许,王录雄等在海口市椰林路绑架了驾车回家的海口市电力公司经理陈力,勒索20万元。陈力家属报案,林尤波用水果刀朝陈力连捅十几刀,抢走10000余元现金及手机、BP机等财物。

2000年6月,王录雄团伙成员王国庆等人在海口市滚石歌舞厅与澄迈县的陈世书等发生口角,王国庆等被打伤。7月21日,王录雄纠集团伙成员将陈世书的同伙王弗农等3人的手筋、脚筋砍断。8月19日晚,王录雄纠集团伙成员在海口市南航路将陈世书乱刀砍死。

2002年5月23日,备受关注的海南省“涉黑”第一案的王录雄犯罪团伙案,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王录雄组织并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开设地下赌场、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依法被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林尤波、蔡重、毛永忠、王绥秋、吴宏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等,都被判处死刑。其它成员被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

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认定标准

(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注意:人数较多,要求不能低于三人;“相对固定”指该纠集者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至少两起八加三类刑事案件。

(2)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或涉黄、赌、毒等,具有一定的多样性。

注意:八加三类案件界定的是案件范围。团伙的实施的案件原则上必须属于八加三类案件范围。另外,单一的抢劫团伙案件只有满足两个特定才给予认定;两个特定:特定地点指在学校周围抢劫或者车匪路霸;特定人员指针对学生的抢劫犯罪行为。单纯的卖淫团伙、吸、贩毒团伙如果不具有公开性和性质显著恶劣的条件,一般不予认定。多次(其中至少有三起构成刑事案件)采取暴力胁、滋扰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公开性。注意:“公开性”指的是三起刑事案件至少两起属于本条中的八加三案件范围;“至少三起刑事案件”可以是同个罪名。

(3)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威慑势力,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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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21

特殊时期,警方从未停止扫黑除恶的脚步。尽管疫情当前,我们的人民警察肩负重任,但是对于一些违反乱纪现象,他们还是不肯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在他们看来,当前正是犯罪分子,懈于防范的时刻。因此,这也正是瓦解、击退犯罪集团的最好时机。

针对扫黑除恶的工作,这不仅是公安人员的职责,也是每个公民需要做的事情。公安办案人员,根据各项线索消息,加强对恶势力的排查及追踪。同时,对于某些极易出现违法乱纪,滋生非法交易的场所,应当进行不定期且突然搜查。对于已经掌握的一些线索,应该谨慎思索其中的关联性,不漏掉任何细节,错失任何蛛丝马迹。

2002年5月23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对王录雄黑社会犯罪一案进行一判决:被告人王录雄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林尤波、蔡重、毛永忠、王绥秋、吴宏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冯成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因其有投案自首表现,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柯运贻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陈亚四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罗健民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王录彪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陈扬明有期徒刑2年。

第2个回答  2021-02-23

你杀了几个人?”“5个!”面对作者的询问,林尤波冷冷地答道。在他的眼里剥夺他人的生命就如蚁芥般轻巧。

2001年11月19日上午,在海口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海南省首例、公安部督办的王录雄、林尤波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件。庭审结束后,作者采访了王录雄黑社会犯罪集团案的二号人物林尤波。这个家伙个头不过1.60米,瘦瘦小小,其貌不场,30岁出头,25岁就“首开杀戒”,他是用别人的生命和鲜血铺就了黑道上“海口第一杀手”的名声。而且杀人后从不脱逃,自称随身携带的手枪24小时上膛,在王录雄集团中是最为残忍的角色。据说连王录雄对他也有几分忌惮。

作者问他:“第一次杀人时觉得害怕吗?”

林尤波面无表情地说:“没什么!“

又问:“你为什么要杀这么多人?”

他只有一个简单的回答:“他们看不起我!“

当问及与王录雄是何种关系时,他说:“没有什么关系”,后又补充说是朋友。”

在追捕林尤波时,林曾放出话来:要与公安人员同归于尽。当作者问到这一段时,他有些黯然:“是我倒霉!”他坚持说,如果不是因为自己大意公安机关是根本抓不到自己的。

作者问他:“结婚没有?”

他说:“没有,但有四、五个关系密切的女人。其中有一个感情较深,为了免受牵连,我早早把她送走了。”

问到他的家人时,他说:“从第一次杀人起,自己就再没有回过家。不知道家人怎么样了,也不知道家人对自己怎么看。”

“开庭时,看到家人了吗?”作者问。

他沉默片刻说:“我扭头看了半天,没有看清楚。”作者注意到,下午开庭后,他不像其他被告一样回头往旁听席上看,显然他知道自己的家人不会出现了。

在当天的庭审中,林尤波在开始时有惊人的表演:先是在核实被告人身份时,做出“惊人之举”,歇斯底里地发狂,继而不停地作呕吐状,直到法警给他递上一瓶矿泉水后,才有所收敛。此次庭审他被控故意杀人罪等5大罪名,被控枪杀死5人。王录雄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王录雄集团其他成员同时也被提起公诉。

2002年5月23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对王录雄黑社会犯罪一案进行一判决:被告人王录雄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林尤波、蔡重、毛永忠、王绥秋、吴宏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冯成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因其有投案自首表现,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柯运贻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陈亚四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被告人罗健民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王录彪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陈扬明有期徒刑2年......

第3个回答  2021-02-15
答:后来,该团伙成员被警方抓捕,然后,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判处团伙成员大小不等的刑期。对此,我支持法院的判决,因为该团伙的作为给社会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对他们进行惩罚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
第4个回答  2021-02-17
正是因为犯了许多罪,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法律,最终被警察机关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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