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一高中文化男子伙同“内鬼”15次从银行骗取贷款9300万元,案发后,尚有本金8772.35万元未归还。其中,非法占有使用银行贷款资金123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底至2013年底,被告人朱皓与**利(另案处理)、曾溢(另案处理)、毛某2(另案处理)、邹仲宇(在逃)、谢某2等人为骗取凉山州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州商行)的贷款,与四川省欣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融担保公司)、四川绵阳市兴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阳担保公司)、西昌汇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担保公司),及银行工作人员毛某2等人共谋后;
采用无实际经营场所和具体经营业务的贷款主体,由朱皓伪造相关贷款资料,共骗得州商行贷款9300万元。案发后,尚有本金8772.35万元未归还。其中,被告人朱皓非法占有使用银行贷款资金1230万元。
上述骗贷共计15次,单笔金额最高达2000万的一笔,未做任何偿还。涉案人员**利的证言称,“2013年4月24日,朱皓以消息树经营部为贷款主体在州商行贷款490万元,该贷款主体是朱皓注册的,朱皓伪造好贷款资料后,我联系兴阳担保公司担保,朱皓帮我在商业银行贷款了490万元。
2013年,朱皓用王某1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宏顺矿业公司作为贷款主体,由朱皓伪造好贷款资料后,我联系欣融担保公司担保,帮我从州商行贷款2000万元,未归还。”
扩展资料
事件经过
刑事判决书中披露了事件来龙去脉:2012年底,**利、曾溢、毛某想从银行获取贷款,遂联系朱皓帮忙找贷款主体,并在款贷下来支付朱皓10万至20万元报酬。
涉案人员**利的证言显示,“2012年底,我贷款比较多,找不到贷款主体了,我就喊朱皓帮我找贷款主体,款贷下来给他10至20万元的报酬。我通过朱皓伪造资料向州商行贷款三笔,贷款办下来以后,我共支付朱皓五、六十万元报酬。
2013年4月24日,朱皓以消息树经营部为贷款主体在州商行贷款490万元,该贷款主体是朱皓注册的,朱皓伪造好贷款资料后,我联系兴阳担保公司担保,朱皓帮我在商业银行贷款了490万元。”
此外,朱皓还借他人身份证成立新公司,到凉山州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朱皓供述,部分贷款身份证是曾溢、毛某等人找来,委托其成立公司并向银行贷款,部分使用自己亲属的身份证成立公司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又爆惊天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