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河北省保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啊?或者是有关的政策规定文件内容也可以,只要能只要有报销比例和方法就可以? 谢谢!

一、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整体运行情况 我市新农合试点工作启动于2005年。2005年1月1日,涞源县作为我省第二批新农合试点县之一正式启动;2006年1月,涿州市、定州市、望都县3县(市)新农合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2007年,我市试点县(市)在原增10个的基础上再新增8个。截至今年4月1日,全市22个县(市)新农合试点即报工作全部开展。目前,全市新农合覆盖乡村人口885.12万人,参合农民661.98万人,参合率74.79%(其中:全市农村五保户29653人,参合29631人,参合率99.93%;全市农村特困人口38088人,参合37902人,参合率99.51%)。按照中央补助20元、省市县按 8:6:6分担比例配套20元、农民自筹10元(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省级负担11元、市级负担6元、县级负担3元;扩权县(市),省级负担14元、市级不负担、县级负担6元)的标准,按已参合总人数计算,共应筹措合作医疗资金3.3亿元。目前,除中央、省补助资金尚未拨付到位外,市级财政补助资金3157.3万元、县(市)级财政补助资金3393.45万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6619.8万元已全部到位。 从2006年我市已经开展新农合试点的4个县(市)工作运行情况看,实施新农合制度,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之举。据统计,4个县(市)参合的125.46万人中,有30.6万人次得到医疗补偿,总补偿医疗费用4074.8万元(占基金总额的88%),人均补偿747元,补偿万元以上的有259人。由此可见,通过新农合政策的实施,老百姓得到了实惠,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参合农民普遍反映,他们看病的事也有人管了,可以报销医药费了,这是继实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免除农业税后,党和国家为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实际困难出台的又一项好政策。 二、我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推行新农合试点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互助共济的德政工程。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把这项工作列入了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卫生、财政、发改、审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办公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新农合问题。在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刚刚闭幕的第二天上午,市政府就召开全市新农合试点工作会议,于群市长亲自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明确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是一项‘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社会得安定’的民心工程,是落实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抓的第一件大事,要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全市22个试点县(市)政府均成立了以县(市)长为组长或主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或管理委员会,同时,抽调专人、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提供办公场所,组建了新农合管理中心。各乡(镇)在乡(镇)政府或卫生院建立了新农合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新农合具体业务工作,做到了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目前,全市新农合组织机构健全,信息传递迅速及时,有力地保障了全市新农合试点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农民参合。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让更多的农民参加进来,广泛宣传发动是关键。工作中,一是采取领导干部包乡、包片的办法,广泛宣传动员。二是利用电视、报纸、网络、讲座、板报、广播、标语条幅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三是乡村干部深入农户家中,面对面的进行思想发动。四是用身边人讲身边事,让受益的参合农民讲自己受益后的亲身感受,现身说法进行宣传。五是依托农村中小学,开展“一生宣传一户”活动,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做到让新农合制度深入人心,引导广大农民参加新农合。 (三)科学制定方案,确保农民受益。为使有限的合作医疗基金发挥最大效能,保证参合农民受益面,惠及广大参合农民,根据省《补偿方案基本框架》,我市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完善补偿方案。一是实行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补助为主,兼顾小额费用补助为辅,即住院统筹+慢性病大额门诊统筹+门诊家庭帐户(农民交的10元,其中的8元纳入个人家庭帐户,2元用于大病统筹)+正常分娩定额补偿的补偿基本模式。二是降低补偿起付线,提高补偿比。如:涞源县起付线县级医院由1000元降到了300元,补偿比提高到50%;县外就医由3000元降到1500元,补偿比提高到30%--40%。三是实行正常分娩定额补偿和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制度。对正常分娩人均定额补偿100元。同时,将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如白血病、肾病透析、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10余种疾病纳入补偿范围。 (四)积极筹措资金,严格资金管理。各试点县(市)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周密制定了合作医疗资金筹措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自愿缴费,确保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和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筹措到位。各县(市)严格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各项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做到管钱的不管帐,管帐的不管钱,实行基金封闭运行、收支两条线,有效地保证了基金安全。 (五)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各县(市)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新农合试点工作平稳健康运行。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各试点县(市)从实际出发,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办法,签定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认真履行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全市审定定点医疗机构7582个(县级86个、乡级433个、村级7063个)。二是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参合农民受益。各试点县(市)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基本用药目录》,对目录内用药比例、大型检查阳性率等指标进行量化,目录外用药必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同时,建立严格的转诊制度,合理控制县外住院病人。从去年四个试点县(市)统计数字看,目录内用药使用率达95%以上,大型检查阳性率65%以上,次均住院费用为2621元,比2005年(3004元)下降了383元,同比下降12.7个百分点,减轻了农民负担。三是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方便农民就医。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和操作程序,对参合农民就医实行“一证通”,住院发一份报销须知,每日出具“一日清单”,出院给一份结帐单和报销补偿明白纸。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方便参合农民的“即报窗口”,参合农民住院在“即报窗口”可直接得到补偿。 (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公平公正。一是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为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水平,方便农民报销,实行新农合试点工作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目前,涞源、望都、涿州、定州、徐水、高阳、满城、雄县、易县、高碑店等10县(市)已安装了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软件,各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管理中心联网,实现了网上审核、报销、结算。安新、顺平、容城、涞水4个县正在调试中。今年第二批启动的8个县(市)合作医疗软件协议均已签定,目前正抓紧落实硬件、前期参合农民情况录入、网络及培训工作,力保5月1日开通。二是实行阳光操作、定期公示制度。各县(市)在合管中心和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公示栏,把参合农民的权力和义务、报销规定和程序、转诊流程、用药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向全社会公开,定期公布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报销等情况。并设置和公布了新农合举报投诉电话。三是加强审计和监督。各试点县(市)均制定了新农合基金监督和审计制度,成立了由政府、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及参合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合作医疗基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新农合试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市新农合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尽管从整体运行情况看开局良好,运行平稳,大部分群众满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因这项工作整体上尚处在试点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到位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需进一步提高。在新农合试点工作过程中,尽管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但有部分县乡村领导认识上不到位,工作中有畏难厌战、被动应付的倾向,工作力度有逐级递减的趋势;在政策宣传上,尽管各级政府和合管机构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但还存在宣传的死角死面,部分农民对合作医疗政策不了解,对报销程序、报销比例不清楚,对是否参加合作医疗仍心存疑虑,担心自己交了钱得不到相应补偿,还没有形成全社会支持理解新农合试点工作的氛围。 (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有待加强。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加上长期投入不足,造成基层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陈旧、医疗设备老化,工作条件差,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低,乡镇卫生院留不住人才,引不进人才,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服务的能力萎缩。虽然近几年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力度,但由于改造规划滞后于我市新农合试点工作全覆盖实施,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不能适应新农合试点工作的需要,满足不了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服务流程需要进一步优化。在已实施新农合的县(市)工作运行中,存在着参合农民报销、转诊手续繁琐的问题。特别是县与县交界地区,由于合作医疗基金是以县(市)为单位统筹,参合农民不能就近就医,只能到距离较远的县内医疗机构就诊。由于有的县以上医疗机构没有严格执行规定的用药目录和检查规定,参合农民在县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时报销补偿比例偏低。 (四)药品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由于乡村医疗机构进药渠道不统一,造成同一药品价格不统一,影响了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此外,受新农合药品用药目录的限制,一些疗效好、价格低的常用药、急救药没有纳入目录。 (五)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个别县(市)由于经费投入不足,经办机构正常运行存在一定困难,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滞后,不能有效地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监控。大多数县(市)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是临时借调,没有按照批准编制正式调入,管理人员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不能适应新农合管理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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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26
瞎扯吧,有那么好吗?我是保定的,前半小时刚刚报完销,市三甲医院起付金2000.而且报销比例我花了14000才报了5000,有你说的那么高吗?拜托你们发文的时候哪怕标注一下监督投诉电话也行啊,我们去哪申诉去?
第2个回答  2015-06-06
一、目的
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互助共济意识,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调节医疗服务供需矛盾,规范医疗单位行为,遏制医疗服务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最大程度的让参合农村居民受益。
二、实施时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实施年度运行,农村居民在规定的缴费时限内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实施年度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周期,每一年度为一个运行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实施年度。
缴费时限是指政府组织、引导本县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个人缴费的时间,也指农村居民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的时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缴费时限为本年元月交纳个人缴费,我县农村居民必须在此时限内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个人部分资金,实施年度开始后,不允许退还已缴资金或补缴个人资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参加对象及其权利、义务
(一)参加对象:
凡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县常住农村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全县统一制发证件,一户一证,持证就诊,参加周期以年计算。
(二)权利:
参合农村居民有权根据规定享有医疗费用补偿;有权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有权对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提出批评和投诉。
(三)义务:
参合农村居民自觉遵守和维护合作医疗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费用;积极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保健服务;监督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
住院统筹﹢门诊统筹
五、住院统筹补偿方案
1、起付线、补偿比:
机构名称 住院补偿比 住院起付线 住院封顶线
乡级 85% 100元 累计100000元
县级 75%-78% 300元 累计100000元
市级 65% 1800元 累计100000元
省级 55% 2500元 累计100000元
省外三级 40% 4000元 累计100000元

说明:1.同一参合农村居民同年度因不同疾病再次住院治疗的,应再次扣除起付线;因同一种疾病,如恶性肿瘤等,多次住院连续治疗的,同年度中从第二次住院起,不再扣除起付线;
2、对计划内正常产住院分娩在国家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偿的基础上,新农合再按每例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选择性剖宫产按正常产给予补助,病理性剖宫产定额补偿700元。
3、重大疾病医疗救治
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肾透析,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医疗救治按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实施方案执行。
4、按照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作用的通知》第三条 “合理降低县级定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农合补偿起付线。起付线原则上介于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之间”,蠡县中医医院报销起付线定为200元。
5、按照保定市相关规定:执行省级收费标准的市级医院可按省级定点对待。
(一)、补偿范围
⑴参合农村居民因患自然疾病或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转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诊疗费用,按照《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规定中的不予补偿和限价补偿的项目外,均依据《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字典(2014版)》和《河北省医疗服务诊疗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予以补偿。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执行95%的补偿比例,县级及以上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为支持国家中医药事业,中医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列入新农合报销目录的中药制剂)的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基本药物和中药不重复提高补偿比例。
2、对计划内分娩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随其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发生的补偿费用与其父母其中一人合并计算,最高可报至一人封顶线。新生儿免交当年参合费用,不统计为当年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不追加财政补助资金;
3、关于意外伤害的补偿,按照《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规定执行。
4、对省外的医疗机构,通过查询其是否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予报免,非营利性机构按省外三级标准报免;省外三级医疗机构指的是省外三级及三级以上医疗机构。
5、参合农村居民到相邻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县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报免,并严格执行协议条款。
6、参加人在异地居住的,在参加地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后,在异地约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加地新农合规定补偿。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新农合以参合农村居民实际支付部分为基数,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①接受的医疗服务有专项资金补助的;②接受的医疗服务有医疗机构减免费用的;
(二)不予补偿的范围:
省内不在河北省定点医疗机构名录中的医疗机构不纳入报免范围;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转诊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中规定的不予补偿和限价补偿的项目。
七、住院医药费用补偿程序
(一)住院补偿:参合农村居民自本县县、乡两级定点医院出院时,持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诊断证明、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微机打印)、收费票据(微机打印)到医院合作医疗即报处领取补偿金。市级以上定点医院出院即报还需有县合管中心的转诊证明。
(二)参合农村居民在即报定点医疗机构报免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临时垫付:报免情况经乡镇新农合办事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合管中心审核、县财政部门复核、银行核实后将应报免的费用直接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帐户。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因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的违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八、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及转诊规定
(一)定点就医、持证就诊:参合农村居民必须持合作医疗证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便费用导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施出院即报,因本人不按规定提供所需证件,造成补偿不及时的由本人负责。
(二)转诊规定:参合农村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统筹地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本县规定医院)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并由病人或其家属到县级经办机构备案。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诊和备案手续的,应当及时通知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并在5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参合农村居民患病住院办理正常转诊手续的,按照《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补偿方案》予以补偿。未经县级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时在该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基础上降低20%予以补偿。
因事外出期间患病,可就近在公立、非营利、有微机收费系统的医疗机构入院治疗,5日内可电话向合管中心咨询县外就医规定,到合管中心登记,办理转诊手续。
九、监督管理
(一)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做到单独建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每半年检查审计一次合作医疗财务帐目,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不定期对各医疗单位进行抽样审核,对处方、病历、报销手续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全县的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分析评估。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合作医疗办事处定期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并把收支使用情况在政府政务公开栏每月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县、乡、村三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并接受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和群众监督。
1、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有效地为参合农村居民提供诊疗服务,遵守合作医疗规章制度,严格掌握治疗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字典(2014版)》,《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使用统一的处方、票据及有关表格,严格控制开大方、乱检查、不合理用药、乱收费等不合理现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出院即报”工作,每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