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当时学校老师说可以免,只是为了防止在此事上与校方纠缠不清。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得患有
精神分裂症与校方之间的关系。如果是由学校的过失导致学生患上精神分裂症,那么,当然学校应该承担必要的责任;但是,如果没有办法证明两者间存在的关系,那么,怎么能让学校承担责任?再者,精神分裂症的成因也不少,要做精神鉴定以为参考。同时,贷款是一种民事借贷行为,在借贷行为发生的过程当中,由病患与病患的监护人共同实施了这个过程,这和学校无关。借贷行为发生,它不会因为你有精神分裂症或者是
癌症而免除,这种责任会转移到家庭上,因为它是家庭与银行之间的借贷行为,不是学校与银行之间的借贷行为,债务人不对嘛。所以,这事儿就成了两个部分:第一,是否学校要承担责任,应该出具鉴定资料,同家长与学校协商解决,或者是由家长向法院起诉解决;第二,
助学贷款,免除条件应该符合国家关于助学贷款的规定,而不是因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就要免除,毕竟在大学里患有各种疑难杂症的学生并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