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可以确权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不作为超面积处理,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新农村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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