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一般确有违纪事实的,才能立案调查。
依据是《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具体而言,立案应当符合三个条件:
1、存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这里说的事实,仅指初步确认的部分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而不是全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
2、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并不是所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都需要立案查处,能否立案还要看是否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是否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则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认。
3、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承办部门起草立案审批呈批报告,按程序报批后予以立案审查。
扩展资料:
立案后,组织处理措施如下:
1、在案件检查过程中,认为被调查党员干部确实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者妨碍案件调查的,可予以停职。
2、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党员干部,根据情况可先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予以调整。
3、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据此给予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并不得评优评先、给予奖励。
参考资料:
纪委立案是经初步核查被调查人有错,才能实施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决定将事责任时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案件检查阶段主要包括五个环节和步骤,即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一、受理:就是接受案子。
二、初核:即初步核实。
三、立案:指案件成立。
(1)条件:必须有违纪事实,即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也就是基本构成案子了。
(2)权限:党纪案件一般由地方纪委决定立案,政纪案件一般由任命职务的一方立案,有是可以协商立案。
(3)主要工作程序:审查立案材料、写出立案呈批表、请领导批准、立案决定书。
四、调查核实:调查是对已经立案的案件通过调查取证,进一步查明违纪违法事实的活动,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环节步骤。(由被反映人改为被调查人)
五、移送审理:移送审理是指调查组(检查室)对立案调查并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审理部门送交的活动。
扩展资料
立案的分类: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存在。
二、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立案
对,经初核,确有违纪事实的,才能立案调查。
案件检查阶段主要包括五个环节和步骤,即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一、受理:就是接受案子。
二、初核:即初步核实。
即对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在立案前进行的初步核查、证实活动。
其主要程序①确定初核人员,不少于2人;②制定初核方案(反映多个问题的要抓住易查清、好定性并足以立案的问题作为初核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初核方案);③实施过程。
三、立案:指案件成立。
(1)条件:必须有违纪事实,即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也就是基本构成案子了。
(2)权限:党纪案件一般由地方纪委决定立案,政纪案件一般由任命职务的一方立案,有是可以协商立案。
(3)主要工作程序:审查立案材料、写出立案呈批表、请领导批准、立案决定书。
四、调查核实
调查是对已经立案的案件通过调查取证,进一步查明违纪违法事实的活动,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环节步骤。(由被反映人改为被调查人)
手段措施:1、组织措施:(1)对已立案人员一些活动不经立案机关批准,不准出差、调动等;(2)可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如两规措施。
扩展资料: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中国共产党章程》对中央纪委作了明确规定。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
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
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立案
对,经初核,确有违纪事实的,才能立案调查。(不绝对排除初核有失误的情形)
案件检查阶段主要包括五个环节和步骤,即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一、受理:就是接受案子。
二、初核:即初步核实。
即对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在立案前进行的初步核查、证实活动。
其主要程序①确定初核人员,不少于2人;②制定初核方案(反映多个问题的要抓住易查清、好定性并足以立案的问题作为初核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初核方案);③实施过程。
三、立案:指案件成立。
(1)条件:必须有违纪事实,即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也就是基本构成案子了。
(2)权限:党纪案件一般由地方纪委决定立案,政纪案件一般由任命职务的一方立案,有是可以协商立案。
(3)主要工作程序:审查立案材料、写出立案呈批表、请领导批准、立案决定书。
四、调查核实
调查是对已经立案的案件通过调查取证,进一步查明违纪违法事实的活动,是案件检查的一个重要环节步骤。(由被反映人改为被调查人)
手段措施:1、组织措施:(1)对已立案人员一些活动不经立案机关批准,不准出差、调动等;(2)可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如两规措施。
五、移送审理
移送审理是指调查组(检查室)对立案调查并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审理部门送交的活动。
主要环节:将收集的办案文书及主要的证据材料,移送给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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