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处理的有关规定

如题所述

待岗是指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员工处于等待恢复生产后上岗的意思。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安排其待岗:
1、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2、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但又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4、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或不服从部门工作安排的;
6、其他情况导致未上岗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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