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9-23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你,一般来说我们国家的庭审制度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劳动仲裁中为了保护员工的基本利益,针对企业应当掌握而员工不便掌握的证据,即使是员工主张,也应该由企业方举证。这里所说的考勤记录就是企业担负举证责任的证据内容之一。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张自己超时加班,但又苦于无法提供切实的超时证据时,仲裁庭或法院(上诉)都会让企业举证考勤信息。而考勤种类繁多,我们国家的各类法律法规中,又没有规定考勤记录一定要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故此,很多企业会直接做一份书面的假考勤信息当做证据提交。此时,员工如果认为是假的证据,就需要员工自己提交证据,来说明企业提供的是假的考勤信息。问题来了,员工根本不可能拥有这样的证据的。
综上,除非日常具备一定法律意识,不断收集自己超时书面依据(具有法定效力的),否则这种官司,员工必败。
有的人要说,我可以找认证,切记,人证只是具备有效书证的前提下的辅助证据,不能作为独立证据链被采纳。
上面的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