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中“人员掩蔽所”分为一等和二等,请问分级标准是什么?什么时候时候用一等?什么时候用二等?
在人防规范中是否有此划分标准和适用情况?如果在在其他国家标准中,是那一本?编号多少?谢谢
人员掩蔽工程:战时供人员掩蔽使用的人防工程,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一等人员掩蔽工程是为战时坚持生产和工作的留城人员掩蔽的工程;二等人员掩蔽工程是为战时留城的居民提供掩蔽的工程。所以,一般工程中涉及到的大多是二等。
早期人防
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我国城镇曾掀起了“深挖洞”的群众运动。各单位、街道居民在房子底下挖洞,尔后相互连通,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地道网。由于缺少统一规划,缺乏经验,加上技术力量不足,这些工程一般幅员较小,质量较差,现统称为早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