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康德的义务伦理观

如题所述

康德的伦理学以义务论为其典型特征。
康德的伦理学以义务论为其典型特征,而他对仁爱义务的阐述具有终极的意义。他曾经把“对他人的不完全义务”确定为仁爱义务,后来把仁爱义务确定为德性义务,包括形式性的善意义务,即按照“人是目的”的命令对他人人格的尊重。
康德认为,伦理学其实就是一种义务学说。他说,“伦理学在古时候就意味着一般道德论(philosophiamoralis[道德哲学]),后来人们也称之为义务的学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