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购买凭据,快递公司照价赔偿。
在深圳某快递公司运单背面的《快递运单契约条款》中看到,“若寄件人未选择保价,则本公司对月结客户在不超过九倍的限额内,非月结客户在不超过七倍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损失的实际价值”。
而在EMS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业务的使用须知上,未保价邮件如果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
统一标准:
快递运单》国标实施后,将使此前各不相同的快递物流企业运单以同样的面孔出现。尤其运单背面关于责任与义务的条款,将会在更规范、更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统一,快递公司一家说了算的赔付标准或将终结。
2012年5月相关部门还公布实施了《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该标准对快递的收寄、内部处理、投递、查询、投诉与申诉、赔偿、例外情况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而在消费者关心的赔付一栏里,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内件不符都有相应的赔偿要求。例如,快件发生丢失时,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
此外,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造成用户其他损失的,按照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赔偿。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快递运单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