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事故(没人员伤亡那种),对方全责,该怎么走保险流程?

车辆发生事故(没人员伤亡那种),对方主动说自己全责,该怎么走保险流程?

比如双方车辆相撞,是对方的原因,对方的全责。

那么是联系对方的保险公司还是联系我方的保险公司?

对方已主动揽责,还需不要交警到现场?交警来了又是扮演什么角色,起到什么作用?

车子是直接去修车还是要先走定损?

修车的地点怎么安排? 谁能安排? 是我方保险公司还是对方的保险公司来指定?

我方是否可以指定到我买车的4s店里面进行维修?

维修的费用是否要我方先出?还是保险公司直接结算了的?

对于车辆保险这一块不太怎么懂?有没有懂的朋友来详细说说,谢谢

发生交通事故,申请保险理赔的程序有:
1、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8小时内进行报案,如果是盗抢则应在24小时内报案。
2、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查看,看是不是属于保险的责任范围。因此,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3、定损。通常情况下,如果车辆受损不严重的话,保险公司勘察人员在现场就可以直接进行定损,客户也可以直接把车开到修理厂去了。但是如果车辆受损的程度比较大的话,是要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的。
4、递交索赔资料。以上三个步骤完成之后,要做的就是上交索赔的资料。
5、获取理赔。在提交完资料之后,通过保险公司的要求,其会给予理赔。
拓展资料:
1、交通事故定责标准是什么?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2、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首先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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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8
关机看你是接受私了,还是走保险了,其实对方说他全责的时候已经有要私了了,他赔你钱,你自己去修车
第2个回答  2020-05-18
一、首先两车事故必须由交警裁定责任划分,在没有裁定责任前,都要通知自己方的保险公司。
二、如果对方全责您不需垫付保险维修费用,因为是对方保险公司赔付的,赔付后也是把钱打到对方账户上。
三、所有的都是先定损再维修。
四、修车地点,车主可以自行选择,在对方保险公司说明,我车要求在某某地方修理即可。保险公司不能强行要求客户在某一规定的地方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