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第122条 就加害给付允许债权人自由选择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这里的请求权基础怎么理解啊?

最好能给个例子,谢谢~

您好!本条是《合同法》第122条的内容,具体规定为“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的一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请求权基础就是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例子比如,假如甲跟乙签订委托合同,约定乙在规定时间帮甲买某种药,(只是假设而已)在履行合同期间,由于乙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义务,由此造成了甲由于没有及时得到药使得病情加重,此时,乙的行为就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那么甲就可以基于这个原因,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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