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伤,我和老婆一个厂他照顾我,他的工资怎么算?我的工资怎么算?

如题所述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3.至于你妻子的护理费,具体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操作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
4.如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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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7-29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依上述条款

1、你的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正常上班处理,且不应影响年终奖等。

2、你妻子的工资,如果是由单位指派的,其工资应与正常上班一样。如果单位未指派,则按当地聘请护理工的工资发放,由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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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8-24
要是厂子领导安排的,工资照发
第3个回答  2015-08-24
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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