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公司设备后的评估拍卖程序如何

法院已经强制执行了对方公司的设备,我想知道执行后的评估、拍卖程序,评估价格与起拍价格的关系,如果第一次流拍,第二次、第三次拍卖的时间间隔,拍卖的费用如何,如果三次都流拍了如何处置?

法院已经强制执行了对方公司的设备,执行后的评估、拍卖程序、评估价格与起拍价格的关系,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扩展资料具体而言司法拍卖包括法院强制拍卖,和法院委托清算管理人再进行程序上的破产企业拍卖两种。法院强制拍卖指的是法院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并将债务人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后将价款交付债权人。而破产企业拍卖是企业资不抵债或其他经营方式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企业撤销、倒闭的,由法院指定清算管理人成立专门的破产企业清算组织来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或其他机构拍卖该标的。
法院查封企业设备需要的条件和手续:
1、你已经将拖欠的工资打入银行账户,该劳资纠纷的案件算执行完毕;
2、你设备被查封是基于另外两个借款纠纷案件对方当事人申请。如查封的设备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的,对方亦可以申请冻结公司账户;
3、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拘留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阻止法院执行的话,可能面临拘留。并且法定代表人会列入失信名单;
4、设备被查封的期间一般不允许使用;
5、尽量争取积极还款,有句话说得好:出来混,总有一天是要还的。即使申请破产,破产清算的公司财产也需偿还债务,顺序如下:税费、工人工资福利、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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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首先,评估价格一般不是起拍价格,起拍价格是法院在参照评估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拍卖惯例、当时市场行情以及当事人和案件执行的具体情况等因素,依公平原则确定拍卖保留价。其次,拍卖是法院委托拍卖公司进行的,所以拍卖时间间隔是由拍卖公司决定的,没有具体的规定。再者如果三次都流拍那么强制执行申请人可以出价购买拍卖的标的;还有就是拍卖的费用是根据拍卖标的来计算的。上海律师孙学龙希望能够帮到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