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被老板威胁恐吓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期间受到威胁应当在保证自身及亲属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安全合法的收集被威胁的证据,向仲裁庭和公安机关提交,公安机关认为属于违法行为的,会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 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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