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
周恩来于1949年9月7日向政协代表作了《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其中就国名问题解释:在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案上去掉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民主’二字,去掉的原因是感觉到‘民主’与‘共和’有共同的意义,无须重复,作为国家还是用‘共和’二字比较好。
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的国名是‘中华民国’,有共和的意思,但并不完全,可以作双关的解释,而且令人费解。现在我们应该把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区别开来。因为在辛亥革命时期,俄国十月革命尚未成功,那时只能是旧民主主义的。
在那以后由不完备的旧民主主义进步到完备的新民主主义。为了使国家的名称合乎国家的本质,所以我们的国名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新中国”话语体系经过不断演变和扬弃,最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以“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为目标得以确立。这既是话语体系演进的必然,也是党的与时俱进理论品格在话语体系上的体现。
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历史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