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是,一般情况下,警察不会通过微信转账记录抓嫖的。单凭转账记录是不能确定嫖娼的事实的,除非转账凭证上注明了转账用途。转账记录仅能佐证你的行为,具体还是要靠其他证据,比如双方口供等能否吻合等等。具体的处罚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嫖娼只有微信转账记录一般能立案,但是不一定会处罚或者定罪。对于嫖娼的定性一般需要足够的证据,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申述、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转账记录只能是间接证据,不一定能就此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或者犯罪。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嫖娼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至所以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是因为转账只能证明嫖娼当事人的行为动机,而并非直接发生的嫖娼行为。
所谓“自愿”,指卖淫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卖淫者能够自主控制和决定自己的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能够带来利益,并且积极地追求这种利益。如果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强迫、胁迫或引诱与嫖娼者发生了性行为,这时,不应对非自愿方认定为卖淫行为,而应依法追究强迫、胁迫、引诱者的刑事责任。
所谓“发生性关系”,指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为发生了性关系,可能是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也可能仅有一方性器官的接触。因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包括性 交、口 交、肛 交、手 淫以及一方以身体的其他部位或用具刺激对方性器官的行为。发生性关系、有性器官的接触,是认定卖淫嫖娼的关键,如果双方行为的目的不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则不能认定卖淫、嫖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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