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单独调取党员档案吗

如题所述

党员档案不可以自己拿。党员材料档案存放,有人事档案的一般装在人事档案中,即人事部门保管;也可以保管在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
只要有接收证明、正规手续,档案都让提走的。党员档案是个人转交还是放入人事档案中统一寄交各个学校规定不同。
法律依据:《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党员的有关档案资料,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其中副科以上机关干部职工党员、农村党员的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保存。各社区党总支委员、书记和不是党总支委员的中共党员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工站站长的党员档案交由街道党办管理保存。社区居民小组支部委员和居民党员的档案由社区党总支负责管理保存。其他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应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党员档案的直属党支部以外的直属党支部党员档案由街道党办负责管理保存。由街道外转入的党员,在承接组织关系时应同步接转其党员档案。如有档案缺失,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花名册中注明。
一份完整的档案包含高中档案+大学档案+党员档案(针对党员)+工作档案
但是由于个人原因,凭借提取党员材料证明函件,是可以单独在存档机构将档案提走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党员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如果是涉及到以下两种情况,也是可以将党员档案单独提出,第一个是涉及到党员身份转正,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地需要预备期的党员材料进行核查;第二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个人原因,比如大学毕业、工作变动等,需要将党组织关系进行转移,这时候也可能需要提取党员档案,或者单独复印入党志愿书。
当然,以上说的两种情况还是要以党关系接收地要求为准,并不是所有涉及党组织关系转移和转正问题都需要党员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党员的有关档案资料,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其中副科以上机关干部职工党员、农村党员的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保存。各社区党总支委员、书记和不是党总支委员的中共党员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工站站长的党员档案交由街道党办管理保存。社区居民小组支部委员和居民党员的档案由社区党总支负责管理保存。其他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应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党员档案的直属党支部以外的直属党支部党员档案由街道党办负责管理保存。由街道外转入的党员,在承接组织关系时应同步接转其党员档案。如有档案缺失,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花名册中注明。
第十七条无人事档案的党员跨区(县)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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