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等法律法规对海洋国土的划分

如题所述

海洋国土是一个沿海国家的内水、领海和管辖海域的形象统称,一般包括以上三点,其中管辖海域包括领海以外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历史性海域或传统海疆等。中国拥有960万平方公里陆地面积,300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里有个规定如下:

1、12海里内是领海

基线以外十二海里之水域,沿岸国可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并运用其资源。外国船舶在领海有“无害通过”〔innocent passage〕之权。而军事船舶在领海国许可下,也可以进行“过境通过”。

2、24海里内是临接海域

在领海之外的12海里,也就是在领海基线以外24海里到领海之间,称为临接海域〔contiguous zone〕。在本区中,沿岸国可以执行管辖领海的反走私、反偷渡法律。

3、200海里内是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基线起算,不应超过200海里〔370.4公里〕的海域,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这一概念原先发源于渔权争端,1945年之后随着海底石油开采逐渐盛行,引入专属经济区观念更显迫切。技术上,早在1970年代,人类已可钻探4,000米深的海床。

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其它国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它符合国际法的用途〔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

4、20海里

20海里的概念没有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现。中国也没关于20海里的相关规定。

扩展资料:

由于群岛国与大陆型国家的地理形势差异甚大,公约在其第四章对群岛国〔Archipelagic States,如日本、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的领海画法和海上权利做了单独规定。

群岛国的领海基线应从其领土各处最远程岛屿之远点相连。但此等端点不宜距离过远。在此等端点联机区域内之水域,称为群岛水域,可视为该群岛国之领海。从此基线起算200海里得为该国之专属经济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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