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县衙的编制都是什么职位?共有几人?

如题所述

清代县衙的编制人数,各县情况不同,中等大小的县大约为百人。根据清代咸丰至同治年间陕西省紫阳县衙人员的俸银资料,其中咸丰十一年资料表明,计有县衙各类人员105人领取俸银、工食银,年总需银两为833两1钱8分。

清代县衙的编制如下:

1、知县,正七品。

掌一县民政治理、决讼断狱、劝农赈贫、讨奸除猾、兴养立教等事。主要精力在刑名和钱谷两项。刑名即司法审判,一个案子从勘查检验到缉捕人犯、羁押禁监、审理宣判,知县都要亲力亲为。还有收钱粮征商税也要知县亲自过问。

由于地方事务都由知县一手包办,知县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一县百姓命运。因此有人将知县称为“父母官”。

2、县丞,正八品。

明以前主文书、管仓储。清代与主簿一起协助知县分掌一县粮马、征税、户籍、巡捕、盐业、水利等事项。钱塘县和仁和县还增添劝农县丞一员,主管农桑。

3、主簿,从九品。

宋以前是主管文书、簿籍和印鉴的官员,职责为记录门下众事,审核签发文书。至明清为知县佐官,以掌管治安为主。

4、县学教谕,正八品。

虽非佐官,但地位较高,为县学长官,负责生员学习事务,县学训导为其佐官。

5、典史,从九品。

也称县尉,管理全县治安和狱囚,负责缉捕盗贼。典史虽品位较低,但在县丞、主簿不在时可代行他们职权。

6、巡检,从九品。

负责抓捕盗贼和设卡盘查。在各关津要害处都设巡检司,以统率卒役,确保地方安全。

7、胥吏,也称书吏、房吏、司吏,没品级。

是县衙中没有品级的低级公务员,但有编制限额。吏与官不同,大都为本地人,有文化、有背景、无功名。经官员推荐或考试而录用。大部分在县衙“六房”(吏、兵、户、礼、刑、工房)任职,一部分在所属巡检署、课税署、河泊所、驿站等机构办事。

“六房”是县衙具体办事机构,由官员分管,胥吏组成。吏房,主司人事,管理县衙文书及衙内总事务。兵房,主掌募兵操练,管理地方武装、驿站及“三班”衙役。户房,负责征收田赋商税,管理户籍、仓库及财政收支,差派徭役。

礼房,掌管祭祀、考试、学校教育,旌表节孝,教化民众。刑房,掌管诉讼断案,进行司法审判,负责囚犯管理。工房,掌管实业,负责屯田、水利、工程修造。一个县胥吏大约有100余名。

扩展资料:

清代县衙的无编制人员--衙役。

清代的县衙衙役人数众多,又无编制。他们是司法的具体执行者,同百姓的关系最为密切,对百姓来说,祸害往往不在官吏而在役。

县衙衙役通称“三班”,包括以下人员:

1、坐班皂隶,职责是守卫县衙,知县坐堂审案时站堂、报事、行杖全由皂隶执行。

2、捕班快手,任务为拘捕人犯、通缉逃犯、勘查取证、押解囚犯。

3、壮班民壮。负责看守监狱,维护治安。另有门丁、随从、禁卒、刽子、轿夫、库丁、铺兵、仵作、盐差、粮差、稳婆、官媒等。

4、还有一批跟随差役办事的“白役”。清时仁和县、钱塘县有正身白役1500多人。他们既无编制,也无俸禄,平时只能拿微薄的“工食银”,一般每年只有白银十几两,光靠这点钱只能勉强养活夫妻二人。

清朝规定,官员和胥吏无事一般不出衙门,以免扰民。一切公务全由差役具体执行。他们往往利用手中的传票和铁链,狐假虎威,仗势欺人。通过敲诈勒索,带来各种额外收入。

传唤当事人,收取“鞋袜费”、“舟车费”,勘察取证收取“踏勘费”,拘捕人犯到庭收取“解绳费”、“开锁费”,保释人犯收取“取保费”。

他们往往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全看当事人出钱多少。即使是堂上打板子也有讲究。有的外重内轻,表面头破血流,实际不伤筋骨,三两天就没事。有的外轻内重,看看只是皮肤红肿,却是往死里打,留下残疾。

清朝学者方苞在《狱中杂记》中曾记载,同是行杖,送30两银子的杖后需养伤半个月;送60两银子的伤口一天就能痊愈;送180两银子的当晚就能步行如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县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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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21
自秦朝实行郡县制以来,县级政权作为基层政权一直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历代封建王朝都是通过县衙门征收赋税、维持兵源、统治人民的。它上承朝廷、郡、府、省,下衔百姓。自上而下的各项政令、法规都要由县一级政权向百姓传布推行,赋税徭役要靠县一级政权来征收,其它如维护社会治安,编制户籍,处理初级诉讼,兴修农田水利,兴办修桥辅路、赈恤救灾等公益事业,均在县官的职权范围之内。因此,《清朝经世之编》中称:“天下之治始于县”。雍正三年(1723年),皇帝在给知县的敕谕中特别指出:“县令乃亲民之官、吏治之始基也。”因为县官处于国家政权的基层,最接近百姓,所以人们常称县官为“亲民之官”,百姓则称其为“父母官”。按清朝制度规定:县官出巡,其仪仗中没有回避牌,其意义就在于“与小民朝夕相处,勿使隔绝不通也。”

由于县级政权在封建统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因而对县衙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也逐步走向规范化。清代朝廷除在《清会典》、《吏部处分则例》中对县署制定了有关法规条令外,还特别编修了《钦颁州县事宜》,使县衙门行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达到封建社会基层行政组织较完备阶级。现就清代同治年间即墨县衙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作如下介绍:

知县 是县衙的最高行政长官。其职责是掌管全县赋税征收、决断刑狱、劝农稼穑、赈灾济贫、除奸除霸、兴善之教、贡士、读法、祭神祭孔等无所不包。其秩为正七品,多由进士、举人、贡生等经吏部铨选授职。年俸银29两2钱5分9厘,清乾隆三年始,年给养廉银1400两,公银160两。

县丞 是知县的辅佐官(相当于副县长),其秩为正八品,也是朝廷命官。其职责是主管全县的文书档案、仓库、粮马、征税等,下设攥典1人协助其处理公务。清康熙三十八年,即墨县衙之县丞被裁缺,后再未设。

主簿 是知县的佐贰官,别称“书记”。其秩为正九品,主管全县户籍、文书办理等事物。下设攒点1人协助其办公。明崇正年间即墨县衙尚设此职,清初即裁缺。

典史 此职始于元朝,明清因之。是知县的佐杂官,未入流。掌管缉捕、稽查狱囚、治安等事宜。清康熙三十八年即墨县裁缺县丞后,县丞、主簿的职责均由典史兼管,形成县衙的二把手,无所不管。因此清代称其为杂职首领官。即墨县典史年俸银31两5钱2分,养廉银80两。其属下有攒点1人协助其办理公务,公家不付俸资。有门子1名,年工食银5两5钱5分9厘。马夫1名,工食银5两5钱5分9厘。

以上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均由吏部铨选,皇帝任命。故称“朝廷命官”。

六房 县衙日常办公的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六房是县属的组织机构,附于县公堂之左右,每房设典吏1人,其工作人员称“攒点”、“书吏”、“书办”、“书役”、“胥吏”等。六房的办事人员均没有俸禄和工食银,只能靠微薄的纸笔费、抄写费、饭食费等维生,因而他们只能靠谋取各种私利,以补其收入之低微。这些人大都读过书,科举无望,但又“文理明通,熟于律例,工于写算。”(《大清会典事例》),因而便通过各种手段,进入县衙门当一名胥吏。五年役满后,即由知县给予一定赏赐开缺。清代即墨县衙设十房,其职责分别为:

吏房,设典吏1名(亦称“吏书”)攒点1名,管理本县所属吏员的升迁调补,下委任状,以及登记本县进士、举人等在外地做官的情况。吏房是管官吏的,有权有势,在知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户房,设典吏1名(亦称“户书”),攒点1名,主管全县征收税银,交粮纳税,并把所收皇粮折成银两,然后签点银匠将碎散银两入炉融化铸成元宝(50两)、中锭(10两)、锞子(5两)等型号,上解朝廷国库。另外,户房还掌管“鱼鳞图册”、钱粮地清册等。如遇灾荒三年,户房还具体经办赈灾放粮等事宜。

礼房,设典吏1名(亦称“礼书”),攒点1名。该房主管祭神、祭孔、庆典等事。科举考试时协助知县、教谕等考官组织考生应试、监场、发放和收缴考卷等。还主管知县出巡时的仪卫、鼓乐和祭孔时的佾生,生员参加乡试时,礼房组织“送学”、“宾学”等礼节仪式。礼房下设柬房,设柬书1名,掌管知县的信件、名片和帖子,以及出示县谕,办理请柬等。

兵房,设典吏1名(亦称“兵书”),攒点1名,主管全县征集兵丁、马匹、训练丁壮。另如驿站、铺兵、城防、剿匪等事宜亦属兵房管辖。

刑房,设典吏一名(亦称刑书),攒点1人,其职责是主管全县民事、刑事案件。其下有仵作4名,年工食银22两2钱3分6厘,看监禁卒8名,年工食银88两9钱1分3厘。

工房,设典吏1人(亦称“工书”),攒典1人,主管全县蚕桑、织造、修筑署衙庙堂、兴修水利、铸造银两、销毁制钱等。

此外,尚设有负责登记收发文件、誊写状榜等事宜的收发房;负责管理县属银钱出入的库房,又称账房;有专司知县审官司时原、被告应填之表格及口供笔录事宜的招房;又负责管理粮仓的仓房,仓房下属库子4名,年工食银22两2钱3分6厘,斗级4名,年工食银22两2钱3分6厘。

清代县级衙门法定编制简略,实行知县负责制,虽有典史协助处理公务,但由于人少事繁很难胜任。因此,其正式办事的是六房胥吏,他们实际上承揽了衙门的全部事物和权力,虽然其人员编制没有法律规定,亦不从国库中支付俸银,但事实上成为县衙内固定的办事机构,并为最高政权所认可。这些人员由于他们没有薪俸,然握有实权,因而便千方百计利用手中权力,横征暴敛,索贿受贿,中饱私囊。特别到清朝中叶以后,书吏擅权以成为积重难返之弊病。清代曾流行一句话曰:“任你官清似水,难免吏滑如油。”这是对县衙胥吏的真实写照。

三班 清代即墨县衙设三班:即皂班、壮班和快班。他们和禁卒、门子、仵作、稳婆等统称为衙役,他们服务于县衙,担负站堂、行刑、拘捕、查脏、催科、征比、解囚等差事。虽享有国家规定的低微工食银,但常凭借手中的实权,鱼肉百姓。因而《大清律例》将他们贬为贱籍,其子孙三代不得入仕为官。

皂班,负责知县升堂问案时站班、行刑等事宜。即墨县衙共设皂隶20名。其中为知县听差的16名,年工食银66两7钱8厘。为典史听差的4名,年工食银22两2钱3分6厘。

壮班,又称民壮,承担力差、催科、征比等。即墨县衙设40名,年工食银320两。

快班,又称捕快。负责缉奸捕盗、破案、解囚等事。工食银124两5钱3分5厘。

此外,为知县听差的尚有门子2名,年工食银11两1钱1分8厘。轿伞扇夫7名,工食银38两9钱1分3厘。为典史听差的门子1名,工食银5两5钱5分9厘。马夫1名,工食银5两5银5分9厘。

县属各官

教谕,为儒学署首席学官,秩正八品,由举人或贡生除授。掌管训迪学校生徒,考察学校课艺业之勤惰,组织考试生员、祭孔等事宜,直接听命于省学政。其年俸40两。

训导,为儒学署副学官,秩从八品,其职责主要是协助教谕处理有关事宜,年俸40两。

巡检,是巡检司的首领官。清雍正十二年裁撤鳌山卫及雄崖所、浮山所后,即墨境内设浮山、鳌山、栲栳岛及雄崖四巡检司,后浮山及雄崖两巡检司移驻外县,县内只有鳌山、栲栳岛两处巡检司,而栲栳岛巡检司亦移驻雄崖。

鳌山司巡检,秩从九品,年俸银31两5钱2分,养廉银80两。下属有皂隶2名,年工食银12两4钱。初有马步兵50名,至同治年间削减为20名,年工食银62两。

栲栳司巡检,秩从九品,年俸银31两5钱2分,养廉银80两。下属皂隶2名,年工食银钱12两4钱。马步兵初为30名,清同治年间削减为20名,年工食银62两。

巡检的主要职责是掌管辖区内缉捕盗贼、盘诘奸究、维护社会治安等,虽是县衙的派出机构,但在其辖区内权力很大。

驿丞,是递铺司的首领官,掌管邮传、递送等事宜。清初,县内设总递司,东北路铺司4,西路铺司5,西北路铺司7,计有司兵71人。至同治年间裁减后,全县有司兵29名,年工食银158两4钱8分,里甲马夫2.7名,工食银34两,白夫6名,工食银47两5钱3分3厘。

另外,县衙属官中尚有住于医学署中主管全县人医和兽医的医官1人;住于庆城寺内的僧会司僧会1人,掌管全县僧人;住于城隍庙内道会司道会1人,掌管全县道人。这些都不是正印官,亦不给予俸银,故称“杂职官”。

县衙除设有上述机构和人员外,还有知县私人聘任的幕僚。这些人或擅长刑律,或能写会算,或谙练官场事物,具有一定的聪明才智。知县聘请他们作为心腹为自己出谋划策,处理公务。他们泛称师爷,再按其专长分为书启师爷、刑名师爷、钱谷师爷。师爷们无俸禄和工食银,年终知县给予束脩。他们往往左右知县施政之明暗,为官之清廉。他们和知县是宾朋关系,来去自由。
第2个回答  2017-04-18
清朝一个县衙门有一个正七品的官,是知县,按现在的叫法是县长,有两个正九品的文官,一个是县丞,就是副县长,还有一个县主薄,和县丞分管粮马、征税、户籍等工作,叫二尹,又称“左堂。”县主薄称三尹,还有一个叫典史,俗称四老爷,主管县文书等事,实际上是县公安局长,因为他没有品位,也叫未入流,九品十八级,典史不在这级别里,但也是官员,戴镂花金顶,也穿五蟒四爪的官服。一个县就这四位官员。
第3个回答  2015-07-30
安康市收藏爱好者罗先余发现了清代咸丰至同治年间紫阳县衙人员的俸银资料。该资料为手抄本,记录着从知县到轿伞扇夫的“年工资”。 在资料中详细记载了清咸丰十一年至同治三年,共4年间紫阳县在县衙领取俸银、工食银的相关情况。其中咸丰十一年资料表明,计有县衙各类人员105人领取俸银、工食银,年总需银两为833两1钱8分(同治元年至同治三年人员及银两收支情况略有变化)。其中知县方面共72人,知县本人年俸银20两4钱2分6厘。   另有儒学(管教育官吏)方面,共9人。训导(管教育官员)本人年俸银40两,斋夫(教师)3名,每名年领10两;廪生(享有津贴的学生)2名,每名年补助3两4钱;禀膳(厨师)15名,每名年领3两3钱8分。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4个回答  2013-06-26
帮你找了份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安康市收藏爱好者罗先余发现了清代咸丰至同治年间紫阳县衙人员的俸银资料。该资料为手抄本,记录着从知县到轿伞扇夫的“年工资”。 在资料中详细记载了清咸丰十一年至同治三年,共4年间紫阳县在县衙领取俸银、工食银的相关情况。其中咸丰十一年资料表明,计有县衙各类人员105人领取俸银、工食银,年总需银两为833两1钱8分(同治元年至同治三年人员及银两收支情况略有变化)。其中知县方面共72人,知县本人年俸银20两4钱2分6厘。   另有儒学(管教育官吏)方面,共9人。训导(管教育官员)本人年俸银40两,斋夫(教师)3名,每名年领10两;廪生(享有津贴的学生)2名,每名年补助3两4钱;禀膳(厨师)15名,每名年领3两3钱8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