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2月4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明确指出,根据大陆架与大陆天然相连的国际原则,东海大陆架的划分应由中国及相关国家通过协商决定。然而,日本和韩国政府在未经中国人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划定了所谓的'日韩共同开发区',这一行为被中国政府视为侵犯中国主权的不当举动。
中国政府在之后多次重申这一立场。面对日本国会强行通过《日韩大陆架协定》的情况,中国外交部在1977年6月13日再次强调,日本和韩国政府单方面签订的协定,未经中国同意,是非法且无效的。当1978年6月22日两国完成协定批准并宣布开始'生效'后,中国外交部在6月26日再次发表声明,坚决重申其立场:《日韩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是非法无效的,任何国家和个人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得在东海大陆架擅自进行开发活动,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
《日韩大陆架协定》由日本和韩国于1974年1月30日在汉城签订。日本和韩国签署的《日本和大韩民国关于确定邻接两国的北部大陆架边界协定》,简称《日韩北部大陆架划界协定》;同时签订的《日本和大韩民国关于共同开发邻接两国的南部大陆架协定》,简称《日韩南部大陆架共同开发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