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工人是哪年开始的

如题所述

中国的合同制工人制度起源于1986年。这一年,随着中国用工制度的重大改革,各类新招的工人普遍被纳入合同工范畴。国务院于1986年7月12日发布了两个暂行规定,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明确指出,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范围内招聘的常年性岗位工人,都应实行劳动合同制。这一制度的推行标志着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开始向更为规范的方向转变。

到了1994年,中国颁布了《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进一步确立了劳动合同制的法律地位。《劳动法》为全社会范围内的劳动合同制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不仅适用于国有企业,还包括非国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简单来说,1986年以前,大部分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其与企业的关系更多是基于固定工政策;而在1986年之后,新进企业的职工则主要根据合同制的规定处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这标志着中国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进程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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