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7-06-23
县纪委书记(并非主任)属于是处级干部,其职责:
(1)参与县委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上级纪委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常委扩大会议)的决议决定。
(3)主持全县纪律检查工作。主持县纪委全委会、县纪委常委会议,审定会议议题及列席人员。执行县纪委全委会议、县纪委常委会议作出的决定。
(4)代表县纪委常委会向县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向县党代会、县纪委全委会报告工作;
(5)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代表县委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6)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和监管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7)负责分管部门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8)对事关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向县委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9)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提出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建议,推荐县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10)完成上级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