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为协议离婚(行政程序),一种为诉讼离婚(民事诉讼程序)。协议离婚是在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分配等事宜),完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自愿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而诉讼离婚,则是在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方式,实现离婚的诉求。

双方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
5、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
6、《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需要提交第一次起诉离婚时的判决书。

1、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场。
2、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两张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当事人出具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3、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两张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现役军人无法提交身份证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5、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无档可查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办理离婚登记。
6、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剥夺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婚姻登记机关各保存一份,婚姻登记机关须在当事人离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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