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基数2200元,最高缴存基数34860元,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620元。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深圳公积金变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34860元,下限不变,将于2021-07生效。
更前后基数比例对比如下:
变更后调整如下:
单位部分
险种 基数上限 基数下限 缴纳比例
公积金 34860 2200 7%
个人部分
险种 基数上限 基数下限 缴纳比例
公积金 34860 2200 7%
变更前比例:
单位部分
险种 基数上限 基数下限 缴纳比例
公积金 31938 2200 7%
个人部分
险种 基数上限 基数下限 缴纳比例
公积金 31938 2200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