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如何更改

如题所述

1. 劳动仲裁申请书在提交后,若在举证期限结束前,申请人可以对申请书中的请求内容进行增加或修改。
2. 一旦举证期限结束,若申请人仍有增加或修改仲裁请求的需要,应当重新提交一份仲裁申请,此时代理的案件将会单独处理。
3.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44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庭经审查认为应当受理的,会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其答辩机会,除非被申请人放弃答辩期。
4. 如果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就需要另外申请仲裁,这意味着该请求将作为一个新的案件被处理。
5. 第46条规定了仲裁期限计算的多种情形,如追加当事人或第三人、申请人补正材料、合并处理申请与反申请、案件移送管辖等,这些情况都会导致仲裁期限的重新计算。
6. 中止审理期间和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
7. 还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能导致仲裁期限的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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