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证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是开证申请人自行设定的还是根据交单期推算出来的?2有效期与最迟装运日有什么联系?有效期=最迟装运日+交单期,这个是普遍适用的么?3对于进口方而言,如何设定有效期对自身更有利?4最迟装运日为5月10日,开证日为5月15日,交单期为信用证开立后35天,那么有效期为6月14日么?还是为6月19日呢?或者为装运日后21天即5月31日呢?我方开征填写为6月14日,请问这样对我方有利么?如不利,该怎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