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生活在一起算不算事实婚姻

如题所述

不算作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然而,离婚后虽然两人可能仍然居住在一起,但由于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因此不再具备夫妻的法律身份和权利义务。
一、离婚后生活在一起的实际情况
离婚后,由于各种原因,如共同抚养子女、财产分割未完成、生活习惯等,夫妻双方可能仍然选择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下,虽然两人共享生活空间,但他们的法律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二、事实婚姻的法律定义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它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然而,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双方均无配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等。
三、离婚后生活在一起与事实婚姻的区别
离婚后生活在一起与事实婚姻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从法律关系上看,离婚后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不再具备夫妻的法律身份和权利义务;而事实婚姻虽然未进行登记,但双方仍然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具备夫妻的某些权利和义务。其次,从社会认知上看,离婚后生活在一起往往是由于特殊情况导致的暂时现象,而事实婚姻则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愿的长期共同生活。
四、法律后果及建议
离婚后生活在一起并不构成事实婚姻,因此双方不再享有夫妻间的法律保护。这意味着,在财产分割、继承、抚养子女等方面,双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而不是按照夫妻关系的原则进行。为了避免潜在的纠纷和风险,建议双方在离婚后尽快完成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协商和处理,并尽量避免长期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综上所述:
离婚后生活在一起并不算作事实婚姻,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不再具备夫妻的法律身份和权利义务。为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建议双方尽快处理离婚后的相关问题,并尽量避免长期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规定: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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