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高额利息借款,这公司属于诈骗还是民事纠纷?

某公司向我借款50万,承诺每年10万的利息,有法人签字和公章借款合同。类似人员很多,预计被骗的资金有几千万。现当事公司已经宣布无力偿还,债务和钱已转走。请问:我该怎么办?这是民事起诉追讨还是告诈骗罪?
如果公安局以民事案件为由拒绝受理,我该如何提供证据是诈骗?因为他已经转移了资产,起诉也没什么用了,没资产了。

应该是属于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的有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承诺高额利息在明知无法还清借款的情况下,仍然借款,无还款的目的属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用用虚构利息骗取他人钱财。

欺诈罪的构成首先要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扩展资料:

诈骗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诈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典型的诈骗。
  国家法律规定严禁任何企业或个人以任何借口进行资金募集或高额利息募集资金。2007年浙江爆出的吴英案就属于该类案件。
  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追问

到公安局报案,说叫我到法院立案,属于民事纠纷

追答

  这种事情应该到法院申请立案,最好是联系所有的受害者到法院一起去申请立案,人多则金额巨大,法院就不得不引起重视了。

追问

如果法院立案,一要交8000块钱,但他资产没有了。二是既然是诈骗,就是刑事案件,应该由公安局来查查,追她转出去的资金

追答

  抱歉!这些问题就不是我能回答得了的了,具体事宜应该与有关部门沟通。您最好是找一个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别:
如对方有向你借款时,有明显的用途及其他合同,确因资金周转的原因而借后,因生意损失而无力偿还。系民事案件。
但如对方在向你借款时,未作生意或已明显无力偿还,纯想从你手中骗钱,系诈骗。
诈骗是以虚构的事实,使双方误以为该事实存在而交财物交付双方的行为。所以你只需提供该公司向你借款时无力偿还的情形即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04
一、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泛指非经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各种资金融通行为。具体说,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罪与民间借贷有什么不同?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因此民间借贷不是犯罪行为。
而非法集资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企业未经有权批准的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而合法的民间借贷则是企业向特定的公民借款。也就是说“特定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重要界限。
二、民间借贷与诈骗有哪些不同?
(一)什么是诈骗?
民间借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该由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类型的公私财物。
(二)民间借贷与诈骗的区别
民间借贷与诈骗的不同在于获取的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使用非法手段对他人所有的财物行使事实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权,从而侵犯他人对某一特定财物的所有权的正常行使。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诈骗行为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借款人与出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
2、注意借款原因。合法的民间借贷中,一般是由于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3、注意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合法的民间借贷,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
以上就是关于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以及诈骗行为的不同。在这里提醒大家,非法集资以及诈骗行为手段花样翻新,种类繁多,对象相当广泛,一旦遭遇非法集资和诈骗往往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出借人一定要注意区别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以及诈骗的不同,准确的判断借贷行为是不是合法,或者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避免自己上当受骗,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