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离婚了,现在我跟父亲和后母在一起生活,而我的户口还在老家(和亲生母亲在一起),我想把户口迁移到后母的名下,而我父亲是集体户口,上面根本没我的名字,我跟父亲的户口所在地不同,现在又需要派出所开文件证明我们的父子关系,或母子关系证明,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派出所需要得到什么文件的证实才能开父子关系或母子关系的证明信呢?注:我出生很早的,没什么出生证明的,DNA证明太麻烦了!请教?
父亲和后母不是同一个户口,父亲的户口本上没我的名字,派出所根据什么凭证开这个证明?我要落户到后母的户口上,不是父亲的户口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