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1999 78号

关系到很多事,高手解决,能看懂的进来,希望不要瞎发,有文件最好,要准确的,先谢谢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
厅关于贯彻国办发〔1999〕78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


【颁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19990904   【实施日期】 19990904   【章名】 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
属机构:   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办发〔1999〕78号文件的实施意
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
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今年出台的一项重大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
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也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
项重要举措。按照要求,要尽快将新增工资和离退休费兑现到人,时间紧
、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
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务必在9月15日前实现全面发放
。在实施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
工作,真正把这件好事办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名称】 关于贯彻国办发〔1999〕7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题注】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1999年9月3日)   【章名】 全文   1999年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
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
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78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
以下实施意见。   一、国办发〔1999〕78号文件对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有关政策,都作了明确规定,请
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执行。   二、按照国办发〔1999〕78号文件要求,现就需要我省制定或
进一步明确的一些问题,结合我省实际规定如下:   (一)关于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工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后,相应提高新参加工作工人
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从1999年7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工人
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分别为:技工学校毕业生每月295元;技术
工人第一年每月280元,第二年每月290元,第三年每月300元;
普通工人每月280元。   (二)关于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工资问题   对1999年及其以前因级别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而改升过一档职务
工资的,从1999年7月1日起,按照倒级差的数额增加级别工资,同
时冲销一档职务工资。从2000年起,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级
别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条件的,可按照倒级差的
数额增加级别工资,但级别不变,可在原级别上加“*”号,以示区别。   (三)关于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问题   1、机关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具
体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月------------------------
--------------------| |工作年限
| | |40年以下 |41年以上 |
|正省级|----|-----|------|------|--
----|------|| |标 准| |
| | 250 | 273 ||---|---
-|-----|------|------|------|---
---|| |工作年限| | |
|35年以下 |36年以上 ||副省级|----|-----|
------|------|------|------||
|标 准| | | | 232
| 250 ||---|----|-----|------|-
-----|------|------|| |工作年限|
| |30年以下 |31-35年|36年以上 |
|正厅级|----|-----|------|------|--
----|------|| |标 准| |
| 192 | 212 | 232 ||---|---
-|-----|------|------|------|---
---|| |工作年限| | |30年以下
|31-35年|36年以上 ||副厅级|----|-----|
------|------|------|------||
|标 准| | | 172 | 192
| 212 ||---|----|-----|------|-
-----|------|------|| |工作年限|
|25年以下 |26-30年|31-35年|36年以上 |
|正处级|----|-----|------|------|--
----|------|| |标 准| | 145
| 156 | 172 | 192 ||---|---
-|-----|------|------|------|---
---|| |工作年限|20年以下|21-25年|26-30
年|31-35年|36年以上 ||副处级|----|-----|
------|------|------|------||
|标 准| 134 | 145 | 156 | 172
| 192 |------------------------
--------------------   注:工作年限含不计算工龄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限。   2、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具
体办法是:先按照下表所列标准(同职务在职人员调整职务工资标准的数
额)增加职务工资部分,然后再按照本单位的性质(全额拨款、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根据国家规定的津贴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计发津贴
部分的增资额,两项之和即为这次增加离休费的标准。   单位:元/月------------------------
-----|职 务|省 级|厅(局)级|处 级|教授级|副教授
级||----|---|-----|---|---|----||
标 准|171| 137 |112|140|112 |----
-------------------------   3、离休后,经组织部门批准提高了职级待遇的(不含享受医疗、用
车等单项待遇)人员,可按提高后的职级相应增加离休费。   4、离退休前无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离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
革命工作符合劳人险〔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费的老工人,在
这次增加离退休费时,原则上仍参照1993年工资改革中离退休人员比
照职务的办法,按比照的职务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5、原属事业单位,后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实行机关工资制度的单位
中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了工资的,也可
按其专业技术职务增加离退休费。   6、退职人员增加退职费的范围仅限于按国发〔78〕104号文件
办理了退职手续的人员。   三、经费来源。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
员离退休费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属于财政负担的
,分别由省财政和市(地)县财政负担(中央驻陕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单位负担的,由单位自行解决。对部分困难地区,省财政将按照中
央财政给我省的补助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在中
央财政和省财政给予补助的同时,各市(地)县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
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增加工资和离退休费的政策。   四、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
退休费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
施。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驻陕有关单位)调整工资和增加离退休
费须填报《陕西省机关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实施方案审批表》、《陕西
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实施方案审批表》或《陕西省机关、事
业单位增加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职)费实施方案审批表》,并附审
核名册,经主管部门复核,报省人事厅审批后执行。各市(地)可比照省
上的审批程序办理,并于9月底前将本市(地)调整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
休费的实施情况报省人事厅备案。   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注:各类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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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30
一、重新组建仲裁委
为了贯彻落实仲裁法,积极推行和完善仲裁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从1994年起先后发出了《关于做好重组建仲裁机构和筹建中国仲裁协会筹备工作的通知》等4个文件,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了大量调和指导性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一系列有仲裁问题的司法解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司法部、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分别发布了关于积极做好仲裁委换届、仲裁委登记、格式合同文本修订等文件。各有关地方政府和组织对仲裁工作也很重视、支持。截止1998年年底,在全国依法可以重新组建仲裁委的220多个城市中,已有145个城市组建了新的仲裁委。
二、仲裁队伍建设
截止1998年底,全国145个仲裁委共有仲裁员近2万名,仲裁委委员近2000名,工作人员近2000人,其中,多数具有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和大专学历。仲裁队伍的高素质是仲裁质量、效率和社会效益的保证,为充分发挥仲裁的公正、便捷等优势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为了更进一步提高仲裁员的素质和仲裁委的工作水平,大多数仲裁委除了根据仲裁法制定了仲裁委章程、仲裁规则之外,还对仲裁员、仲裁委工作人员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北京、石家庄、济南、青岛、宝鸡、昆明、厦门、汕头等城市的仲裁委制定了仲裁员办案“十不准”纪律、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员守则、办案秘书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办法等,对仲裁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三、仲裁案件的受理与审理
(一)受案数量逐年递增。据统计,截止1998年6月底,全国各新组建的仲裁委共受理仲裁案件6629件,标的额达124亿元。95年、96年、97年分别为107件、880件、3548件;98年上半年受理2094件,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组建的仲裁委也可以受理涉外案件的规定,北京、深圳、上海、海口、汕头等城市的仲裁委逐步受理了一些涉外和涉港澳、涉台案件。
(二)结案效率逐年上升。从各仲裁委审结案件情况看,在3个月内结案的占1/3强,4个月内结案的约占1/4,基本做到当年受案、当年结案。例如,98年上半年有779件在3个月内结案,占结案总数的37%。为了减少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为他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许多仲裁委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仲裁规则规定得十分详细,并根据法律和实际需要制定了较为灵活的提高办案效率、方便当事人参加仲裁的具体措施。
(三)仲裁质量不断提高。仲裁庭依法进行调解、裁决的自动履行率逐年上升,强制执行率逐年下降。例如,荆州仲裁委调解结案占全部结案数的68%,四川省全省的裁决自动履行率达到91%。与此同时,当事人申请法院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情况逐年减少。1996年至1998年,全国仲裁委共有489件仲裁裁决的当事人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394件被法院驳回,法院裁定撤销、不予执行或者裁定重新仲裁案件的共95件,仅占结案总数的1.4%。
(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