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也签了协议,但是土地一直闲置着。三年到了,不知哪处的开发商直接来铲地,没有任何手续和通知。和当地农民发生很多纠纷,请问出示土地使用权30年的证,会被镇长认为无效,是什么原因?为何镇政府会这么急着开发,而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一下就贱卖了,农民拿啥来养老?土地要是被政府征收三年还未开发,请问还能收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