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如题所述

�8�5所谓平等原则,指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现行法上的根据:民法通则第3条、合同法第3条)。它强调主体资格一律平等,任何人都应遵循同一种法律规则。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无论是自然人或法人,无论其所有制性质,无论其经济实力强弱,其在法律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也给双方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
�8�5所谓意思自治原则,也成为合同自由原则,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思决定地缔结合同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对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现行法上的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合同法第4条)
�8�5所谓公平原则,指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由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方确定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其确定只在符合公平原则时,始得对他方当事人发生效力。(现行法上的根掘:民法通则第4条、合同法第5条、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6条)。民法公平原则,主要针对合同关系而提出的要求,是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尤其是确定合同内容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性原则。
�8�5所谓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也成为帝王条款,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现行法上的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合同法第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诚实信用原则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性质上属于一般条款,其实质在于,当出现立法当时未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时,法院可以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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