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写给是指我奶奶通过法律将房屋赠与我爸,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姑姑是否还有继承的权力
追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因此——您的姑姑还有继承的权力。
您奶奶只能处分她那份,就是所有的财产分成2份后,另外的一份要按所有有继承权的人数分割(本例为四份,您奶奶、您爸爸、2个姑姑)。您奶奶的份数占总的1。25,您2个姑姑各0.25.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
希望可以帮到您。